从第一类扩至含第二类,四部门新规重塑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
麻精药品在临床上不可替代,但其依赖性与成瘾性风险决定了,一旦流入非法渠道便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把管理范围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第一类和第二类),对组织管理、采购储存、处方开具、临床使用、回收销毁、安全应急、信息化建设各环节提出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主任赵颖波解读认为,新规的核心是在保障临床合理需求与防范流入非法渠道之间找平衡,管理思路从传统严格管制转向更加精准、协同、智能的治理模式。
管理范围扩至含第二类,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
这次修订的前身是《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赵颖波在解读中说明,修订既回应法规更新,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继修订,也回应疼痛医学、肿瘤医学、重症医学发展带来的临床需求增长,同时针对超剂量开具、长期用药缺随访、同一患者重复获取药品以及部分精神药品滥用事件等现实问题。
新规的目标定位是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落点上则分类施策。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新规维持严格管理,购用印鉴卡、采购双人验收、储存双人双锁、专门处方资格并备案等措施均在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则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统计采购、使用、结存数据,通过电子印鉴卡信息系统进行进销存填报。赵颖波强调,这种安排避免了一刀切,照顾到不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
多部门工作组与季度督导,全链条责任落到科室
管理架构上,新规要求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临床、药学、护理、医疗管理、信息、保卫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面督导。门急诊、麻醉科、疼痛科、肿瘤科、精神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须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流程设计着眼于补齐使用和回收销毁环节的短板:制定镇痛泵管理制度;注射剂、贴剂使用科室执行请领、发放、使用、登记、剩余药液销毁、回收等全程双人核对制度。监管逻辑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过程覆盖,同时兼顾不同机构信息化程度的差异,统一刚性标准与分层弹性并行,鼓励探索智能设备应用和患者剩余药品交回激励机制。
信息化补上追溯短板,剩余药品监控下双人销毁
信息系统的现存短板被点名:数据不完整、系统割裂、追溯不闭环。但赵颖波提醒,剩余药品、空安瓿及废贴的回收,信息系统无法替代实物管理,患者主动交回、机构核对登记缺一不可,剩余药液必须在视频监控下双人销毁。
跨机构重复获取药品的监测被写入要求:具备条件的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电子印鉴卡填报进销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推进辖区信息化建设,动态监测处方开具及使用情况。展望未来,赵颖波列举的方向包括区域协同监管、打破信息孤岛、建设数字化追溯体系与跨区域监管平台、推行风险分级管理、加强患者用药长效管理、引入人工智能应用,最终推动麻精药品治理走向现代化、智能化。
(资讯来源:《麻精药品管理新规释放哪些信号》健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