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和弱视在疗效和病因上有明显区别。
一、疗效不同。
- 1、低视力是由于各种器质性眼病导致的视力低下,不可矫正,通常其是不可逆的,患者通过任何治疗(包括配戴眼镜、手术等)也不会再将视力提升。
- 2、弱视患者如果能够在适当的时期进行治疗,其视力是有机会得到提升的甚至达到正常。需注意,弱视患者年龄越小,其治疗效果越好,例如小于12岁的患者经过正确的治疗以及矫正,多数患者的视力是可以提升的,甚至达到正常。
二、病因不同。
- 1、低视力可以由各种器质性眼病导致,比如青光眼、白内障、眼底疾病等。需注意,弱视也是造成低视力的眼病之一。如果一些弱视患者发现比较晚或者病情重,经过治疗后,最佳矫正视力仍然不能够大于等于0.3,也会归入低视力。另外,弱视主要是以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为标准去定义的。如果弱视经过治疗,患者视力脱离了低视力诊断标准的范围则不属于低视力。
- 2、弱视可能是由四大临床眼病所致,即高度的屈光不正、屈光参差、单眼性斜视以及形觉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