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母输血综合征的治疗主要与胎儿的孕周有关。胎母输血综合征主要是累及胎儿,通常胎儿会出现失血,因此胎儿可能会出现贫血的症状,而只有重度的贫血才会有临床表现,比如在超声下可能观察到胎儿有水肿以及胎儿心功能不好,胎心监护上也可能观察到胎心不好。有时,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并不能明确病因,但由于胎儿有宫内缺氧的症状,因此可能需要考虑终止妊娠。
实际上,大多数胎母输血综合征在宫内很难确诊,但是如果发现胎儿出现贫血的表现,在早期时可以进行宫内输血;如果孕周相对较晚,已经到了34周以上,宫内输血已经没有必要了,这是由于宫内输血可能会带来一些并发症,此时需要尽快将胎儿娩出,当胎儿娩出以后再进行输血,然后在儿科进行一系列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