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通常需要治疗。而如果是在孕前诊断出甲状腺功能减退,一般建议通过治疗将甲状腺功能调整正常后,再开始妊娠。
对于妊娠期诊断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一经诊断则需积极治疗。而且,无论是临床甲减,还是亚临床甲减,孕妇在服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的过程中,都需要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然后根据化验结果,调整药物剂量,以避免不良情况发生。
此外,如果是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还需定期进行孕期保健,及时了解胎儿的宫内发育情况;如果是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在结束分娩后,可暂时停止用药,然后在产后6周时复查甲状腺功能,以决定是否继续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