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

孕妇总胆固醇的正常范围

刘燕萍
刘燕萍   主任医师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临床营养科   副主任 知名专家
北京协和医院
顶级三甲医院

胆固醇是一类脂类营养素,是胎儿发育和孕妇构建乳腺、子宫、胎盘等新生组织以及合成类固醇激素、维生素D等必不可少的原材料。

在孕早期空腹状态下,血清总胆固醇的判断标准和非孕期是相同的,即不应该超过5.2mmol/L。如果在孕早期或者在孕前已经出现了总胆固醇超标的情况,则提示孕期应特别警惕高胆固醇血症的影响。因为后期随着孕程的进展,母亲的总胆固醇水平通常会呈现生理性增加。这是为了适应胎儿发育对固醇类营养素需求提升的变化,但是目前医学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即孕中期、孕晚期升高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的上限,一般来说,认为其应该不超过非孕期上限的1.5倍,也就是7mmol/L~8mmol/L以内,则没有风险。对于孕前或孕早期即存在异常而未得到合理控制的孕妇,其早产和胎儿偏小的风险明显增加。

如果血清总胆固醇水平低,一般意味着随血流提供给各个组织进行细胞分裂、激素合成、组织分化所需要的原料是不够的,严重的胆固醇缺乏可能会出现类固醇激素水平低,带来小于胎龄儿、低体重儿,甚至胚胎停育的风险;如果干扰到孕期乳腺的增殖和发育,还会影响产后的哺乳;如果影响到维生素D的合成,则会造成孕妇的骨质流失,甚至妊娠相关的骨质疏松。

发布时间:2024-04-25 08:11
内容
审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文化发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规范推广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