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紫溶液,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紫药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第138号公告中指出,甲紫溶液存在严禁口服、过敏者禁用以及禁用于黏膜和开放性伤口等使用禁忌。
1、严禁口服。相关研究表明,人体全身性(或系统性)吸收甲紫溶液可致癌,故甲紫溶液只能用于局部未破损的皮肤,严禁口服。另外,哺乳期妇女在乳房部位用药时,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
2、过敏者禁用。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红肿、胸闷、呼吸困难、吞咽困难、喉头水肿等,故对甲紫溶液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存在过敏性体质及酒精过敏者慎用。
3、禁用于黏膜和开放性伤口,否则可能掩盖病情,加重感染,并避免与眼睛及破损的皮肤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