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身不良反应:部分患者出现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
2、消化系统症状:可引起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
3、肌肉骨骼系统症状:包括肌肉痛、关节痛。
4、精神系统异常: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症状。
5、皮肤附件系统症状:一些患者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
6、其他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眩晕、味觉异常、听力异常、呼吸困难、鼻炎等。

利巴韦林颗粒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还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利巴韦林颗粒最主要的毒性作用是溶血性贫血。
1、全身不良反应:部分患者出现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
2、消化系统症状:可引起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
3、肌肉骨骼系统症状:包括肌肉痛、关节痛。
4、精神系统异常: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症状。
5、皮肤附件系统症状:一些患者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
6、其他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眩晕、味觉异常、听力异常、呼吸困难、鼻炎等。
1、利巴韦林颗粒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药物的使用方法、不良反应、禁忌等。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患者,应该与医生说明用药情况,避免出现联合用药风险。
2、妊娠期妇女禁用,因为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
3、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每月需进行怀孕测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
4、少量的利巴韦林可经乳汁排泄,对乳儿存在潜在危险,所以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5、服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血常规检查,尤其是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等,定期检查。
6、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如果有相应检查,应提前告知医生,您正在使用本品治疗,避免出现诊断失误,而耽误您的治疗。
7、大剂量应用本品可引起心脏损害,原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患者,还可出现呼吸困难、胸痛等,所以请谨遵医嘱用药,如果不小心用药过量,应及时就医。
8、治疗期间出现任何严重、持续或进展性的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