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是以妊娠中晚期血压升高、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为特征的妊娠并发症,其病因尚不明确,可能与子宫螺旋小动脉重铸不足、炎症免疫过度激活、血管内皮细胞受损、家族遗传等因素有关。
妊娠期高血压一般发生于妊娠20周后,以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为诊断标准。不同于子痫前期及子痫,该病患者的尿蛋白检测结果为阴性,且不会出现头痛、腹痛、视物模糊、憋气、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因此,该病容易被孕妇所忽视。
为避免疾病加重,尤其是子痫、心脑血管意外、胎盘早剥等严重并发症的出现,满足年龄较大、存在子痫前期病史或家族史、首次怀孕、体型肥胖等高危因素的产妇,应注意监测血压。符合妊娠期高血压的特征时,孕妇应及时前往正规医院产科就诊。确诊后,患者需要限制体力活动,保证体重增长处于合理范围内,并避免过度限盐。在这之后,若血压仍显著升高,患者需要遵医嘱服用降压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