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唑帕利胶囊为抗肿瘤药。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突变(gBRCAm)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或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以下为本品的一些禁忌:
一、禁忌人群:
1、对本品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以免引起过敏反应。
2、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3、哺乳期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禁止哺乳。
二、禁忌事项:
1、本品须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2、针对伴有胚系BRCA突变(gBRCAm)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患者在服用本品治疗前,应采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gBRCA1/2突变。
3、针对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4-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4、本品可能导致血液学毒性的风险,包括贫血、白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和淋巴细胞计数降低等临床诊断和/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未恢复之前患者不应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3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2周监测一次。
5、育龄期女性在本品治疗开始时及治疗期间不得怀孕,在治疗开始前均需进行妊娠试验。治疗期间和本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育龄期女性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6、本品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乏力等不良反应,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