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原指能够刺激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增强身体活力和注意力的药物。由于运动员为提高成绩而最早服用的药物大多属于兴奋剂药物刺激剂类,所以尽管后来被禁用的其他类型药物并不都具有兴奋性,甚至有的还具有抑制性,国际上对禁用药物仍习惯沿用兴奋剂的称谓。因此,如今通常所说的兴奋剂不再是单指那些起兴奋作用的药物,而实际上是对禁用药物的统称。这类药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刺激剂:包括精神刺激剂、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咖啡因类等具有中枢及神经肌肉的刺激作用的药物。狭义的兴奋剂主要指的就是本类药物,具体药物包括苯丙胺类、麻黄碱类、黄嘌呤类及尼可刹米、士的宁等。
2、麻醉剂:包括哌替啶类和阿片生物碱类,本类药物通过麻醉止痛,减轻运动员的痛感、提高心理抗奋。具体药物包括哌替啶、吗啡、可待因等。
3、合成类固醇:属于雄性激素的衍生物,能加速肌肉增长,增强身体的强度和体力。
4、利尿剂:可稀释尿液,掩盖尿中所含药的剂量,并可临时减轻体重。
5、β受体阻断剂:可用于稳定心率、控制运动员过度兴奋、稳定情绪,用于一些需要稳定情绪的项目中,如射击、台球、高尔夫等。因此,本类药物也被列入禁用药中。
6、肽类激素:用来增加血液中皮质类固醇的分泌水平,产生欣快的作用。包括生长激素、胰岛素、红细胞生成素、促性腺素等。
7、血液兴奋剂:通过异体同型输血,来达到短期内增加血红细胞数量,从而达到增强血液载氧能力的目的的一种方式,可提高运动员耐力,增强体能。
兴奋剂属于严格管控的药物类型,尤其是从事敏感职业的人员,如运动员,就医时应当想医生说明自己的职业,或通过专门的医疗团队处理伤病,以免不慎使用了禁用药,影响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