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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的禁忌症

张相林
张相林   主任药师
药学部  
中日友好医院
顶级三甲医院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为解热镇痛药,主要用于治疗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使用时要注意以下禁忌:

1、对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中的任何成分,或者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中的主要成分对胎儿和乳儿有潜在危害,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4、服用本品期间请不要饮酒,否则会增加胃溃疡和胃出血的风险。

5、使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时,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等的复方抗感冒药,这样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6、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及时就医。

7、使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期间,不建议自行合用其他药物,如果需要使用其他药物,最好先咨询一下医生,尽量减少用药风险。

发布时间:202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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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规范推广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