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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口服液的禁忌

王丽霞
王丽霞   主任药师   教授   硕士生导师
药学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顶级三甲医院

清热解毒口服液可用于治疗热毒壅盛导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其禁忌证有:

1、风寒感冒者(表现为怕冷重、轻微发热、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不适合服用本品,以免导致感冒症状加重。

2、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酌情减量服用,以免服药量较大,增加用药风险。

3、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脾虚大便不成形者、糖尿病患者,以及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4、发热体温超过38.5℃患者请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

5、对本品或本品所含成分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过敏体质者慎用。

另外,患者服药期间,不宜饮酒、吸烟,不宜吃辛辣、生冷、油腻的食物,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如阿胶、人参、肉桂等。也不建议患者自行合用其他药,以免药物间相互作用,影响治疗,如果需要,应提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发布时间: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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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规范推广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