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一般在妊娠6~7周,就需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当B超检查明确有胎心、胎芽时,就需要进行肝功能检查,判断孕妇有没有肝脏基础疾病,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肝脏功能的因素,如严重妊娠剧吐、使用影响肝脏的药物等。如果孕中晚期,孕妇出现食欲不振、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时,就需要复查肝脏功能,判断有没有肝内胆汁淤积综合征。在生产前,还需要再次进行肝功能检查,确保孕妇不存在影响分娩和产后恢复的因素。

孕妇一般在妊娠6~7周,就需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当B超检查明确有胎心、胎芽时,就需要进行肝功能检查,判断孕妇有没有肝脏基础疾病,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肝脏功能的因素,如严重妊娠剧吐、使用影响肝脏的药物等。如果孕中晚期,孕妇出现食欲不振、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时,就需要复查肝脏功能,判断有没有肝内胆汁淤积综合征。在生产前,还需要再次进行肝功能检查,确保孕妇不存在影响分娩和产后恢复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