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皮肤瘙痒


孕期皮肤瘙痒一般是孕妇发生了妊娠瘙痒症,一种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主要表现为皮肤瘙痒,可能会伴有黄疸发生。另外,孕期皮肤瘙痒还可见于妊娠痒疹、妊娠多形疹等疾病。妊娠瘙痒症虽然对孕妇无较大危害,但可能会导致早产、死胎、死产,发病后应及时就医。
流行病学
妊娠瘙痒症常见于多次妊娠的妇女,妊娠瘙痒症在首次妊娠孕妇中的发病率为0.06%~0.43%,患者再次妊娠时发病率达47%。
传染性
不会传染。
发病率
妊娠瘙痒症在首次妊娠孕妇中的发病率为0.06%~0.43%,患者再次妊娠时发病率达47%。
好发人群
妊娠瘙痒症常见于多次妊娠的妇女。
典型表现
1、妊娠瘙痒症
(1)该病常发生于妊娠末期,也有于妊娠早、中期发生。平均发病孕周为30周。
(2)皮肤瘙痒多为主要的首发症状,可为持续性或间断性,可为全身性或局限性。常开始于脐周或手、足,可逐渐加剧而延及四肢、躯干、颜面部。瘙痒程度各有不同,夜间加重,严重者甚至引起失眠。该病无原发性皮损,但可因搔抓皮肤出现条状抓痕或表皮搓破。
(3)出现瘙痒后2~4周内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尿色深,大便呈灰白色。黄疸发生率较低,多数仅出现轻度黄疸,于分娩后1~2周内消退。
(4)少数孕妇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轻微脂肪痢等症状,极少数孕妇出现体质量下降及维生素K相关凝血因子缺乏,而后者可能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
(5)多数患者分娩后瘙痒自行缓减或痊愈,部分患者瘙痒可在短期内自行消失。
(6)该病一般不引起孕妇死亡,但可导致早产、胎儿窘迫、羊水胎粪污染,甚至死胎、死产。
2、妊娠多形疹
(1)该病在孕妇中的发生例数为1/300~1/160,好发于好发于初次妊娠,多数起病于妊娠末3个月,偶尔可于分娩后数天发病。
(2)皮疹主要为红色风团样丘疹和斑块,另可有丘疱疹、微小水疱、靶形损害、环形和多环形风团,可融合成片,类似中毒性红斑。数天至1周后,出现细鳞屑和结痂,类似于湿疹。
(3)皮疹的分布极具特征性,常常起始于下腹部妊娠纹和其周围,脐周皮肤常相对不受累,数天后扩展至臀、股部,部分患者还可累及上臂,甚至前臂和两腿。乳房及乳房上部极少受累。头皮、面、掌、距不受累。
(4)患者自觉剧烈瘙痒,影响睡眠。
(5)一般分娩后数天可自然缓解,母亲、胎儿预后均良好,但新生儿出生体重常大于正常值。再次妊娠罕见复发。如复发,病情一般比较轻。
3、妊娠痒疹
(1)早发型:主要发生于妊娠的第3~4个月,再次妊娠时皮疹提前出现,躯干及四肢可见瘙痒性丘疹及抓痕,伸侧多见,两侧对称,剧烈瘙痒,夜间为重。
(2)迟发型:常在妊娠的最后2个月出现,以分娩前2周最多见。丘疹好发于腹部,可局限于妊娠纹上。红色风团性丘疹及斑块也可发生,都引起剧痒,往往先出现于腹部,以后扩展到股部,也可见于臀部及臂部,皮损周围常有狭小的苍白色晕环。
(3)重症型:可发生在妊娠的各时期,皮疹单一,损害为3~5mm的红色或暗红色丘疹,顶端尖锐,表面粗糙或呈颗粒状,瘙痒剧烈,散在分布全身,无聚集成群的倾向。出疹后7~10天消退,新旧疹同时存在,持续至妊娠终止。
总述
瘙痒是皮肤或粘膜的一种引起骚抓欲望的不愉快感觉。许多生物活性物质(如胺类、蛋白质/多肽类和脂类等)是引起瘙痒的化学介质,但瘙痒发生的具体机制目前尚未明确。孕期皮肤瘙痒可见于妊娠瘙痒症、妊娠痒疹、妊娠多形疹等疾病。
症状起因
1、妊娠瘙痒症
该病又称为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ICP),多是由于妊娠期雌激素增多引起肝内胆汁淤积所致。另外,发病还可能跟遗传有关。以下人群为具有该病高危因素的人群,其发病率明显升高。
(1)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如丙型肝炎、非乙醇性肝硬变、胆结石或胆囊炎、非乙醇性胰腺炎,有口服避孕药诱导的肝内胆汁淤积症病史者;
(2)有ICP家族史者;
(3)双胎妊娠孕妇ICP发病率较单胎妊娠显著升高;
(4)人工授精妊娠的孕妇,ICP发病危险度相对增加。
2、其他
孕期皮肤瘙痒还可见于妊娠痒疹、妊娠多形疹等疾患。
常见疾病
妊娠瘙痒症、妊娠痒疹、妊娠多形疹等。
门诊指征
1、总是感到皮肤瘙痒。
2、出现其它严重、持续或进展性症状体征。
以上均须及时就医咨询。
就诊科室
患者可到产科就诊,必要时可到皮肤科进行专业治疗。
就医准备
1、提前预约挂号,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医卡等。
2、若近期有就诊经历,请携带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等。
3、近期若服用一些药物来缓解症状,可携带药盒。
4、可安排家属陪同就医。
5、患者可提前准备想要咨询的问题清单。
医生可能问患者哪些问题
1、您目前都有哪些不适?
2、您出现这种情况多久了?
3、您的症状是持续存在还是间歇性发作的?有什么规律吗?
4、自从您发病以来,症状有没有加重或减轻?有什么原因吗?
5、您以前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症状?
6、您之前治疗过吗?是如何治疗的?效果如何?
7、您有在服用什么药物吗?
8、您家里有人有类似的情况吗?
9、您这是第几次生育?
患者可以问医生哪些问题
1、我的情况严重吗?
2、这个病对我的胎儿有影响吗?
3、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4、我需要如何治疗?需要住院吗?多久能好?
5、这些治疗方法有什么风险吗?
6、如果吃药治疗,药物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是什么?
7、我需要做什么检查?这些检查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吗?
8、回家后我该怎么护理?
9、我需要复查吗?多久一次?
预计检查
患者经常感到局部或全身性皮肤瘙痒,应及时就诊。医生首先会进行相关体格检查,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之后为明确诊断,可能会进行血清胆汁酸水平测定、肝酶测定、胆红素测定、病毒学检测、肝胆B超等检查。
体格检查
医生会观察患者瘙痒的部位是否有皮损,皮损的数量、大小以及性状等特征。
实验室检查
1、血清胆汁酸水平测定
血清胆汁酸水平改变是诊断ICP最主要的实验室证据。
2、肝酶测定
ICP患者,谷丙转苷酶、谷草转氨酶、血清α谷胱甘肽转移酶水平升高。
3、胆红素测定
有黄疸的患者,可有血清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水平轻、中度升高,尿胆红素阳性。
4、病毒学检测
可用于排除肝炎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情况。
影像学检查
肝胆B超可用于排出孕妇有无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诊断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史、瘙痒的临床表现(伴或不伴有原发皮损),再结合相关的辅助检查(胆汁酸水平等),一般可对本症的原发病做出大致的诊断。
诊断依据
1、妊娠瘙痒症的诊断要点
(1)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瘙痒涉及手掌和脚掌具有ICP提示性。尤其需鉴别ICP皮肤骚痒严重导致的皮肤抓痕与其他妊娠期皮肤疾病。
(2)空腹血总胆汁酸水平升高:总胆汁酸水平≥10μmol/L可诊断为ICP。
(3)胆汁酸水平正常者:即使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和AST水平轻、中度升高,可诊断为ICP。
(4)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皮肤瘙痒多在产后24~48h消退,肝功能在分娩后4~6周恢复正常。
2、妊娠瘙痒症的严重程度
(1)轻度:血清总胆汁酸≥10~40μmol/L;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2)重度:①血清总胆汁酸≥40μmol/L;②瘙痒严重;③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者;④妊娠早期发病。
鉴别诊断
1、妊娠瘙痒
多因妊娠期雌激素增多,引起肝内胆汁淤积而致病。此外,还可能与遗传有关。常发生于妊娠末期,除了皮肤瘙痒的症状外,患者还可见黄疸、恶心、呕吐等表现,可通过血清胆汁酸水平测定、胆红素测定等辅助检查,进行鉴别。
2、妊娠痒疹
主要发生于妊娠的第3~4个月,表现为四肢伸侧红色丘疹及结节,表面有抓痕及血痂,亦可见于腹部。病程长,可持续到分娩后数周,甚至数月,再次妊娠时,复发率不一。组织病理学检查有助于鉴别,可见真皮上部慢性炎症细胞浸润。
预计治疗
该症应根据病因进行针对性的治疗,必要时给予一些对症药物,减轻患者的瘙痒症状。妊娠瘙痒症的治疗目标是缓解瘙痒症状,降低血胆汁酸水平,改善肝功能;延长孕周,改善妊娠结局。主要的治疗措施为药物治疗。
一般治疗
妊娠瘙痒症患者应食用低脂、易系消化食物,注意休息,左侧卧位为主。
药物治疗
1、降胆酸药物
对于妊娠瘙痒症患者,根据具体病情,可使用熊去氧胆酸、S腺苷蛋氨酸等药物。
2、止痒药物
薄荷类、抗组胺药物、苯二氨卓类药物对瘙痒有缓解作用,以薄荷类药物较为安全。
3、其他
对于妊娠瘙痒症患者,可在产前使用维生素K1减少出血风险,肝酶水平升高者可加用护肝药物。
相关药物
熊去氧胆酸、S腺苷蛋氨酸、维生素K1
其他治疗
妊娠瘙痒症孕妇会发生无任何临床先兆的胎儿死亡,因此,选择最佳的分娩时机和方式、获得良好的围产结局是对ICP孕期管理的最终目的。终止妊娠的时机及方法需综合考虑孕周、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后的变化趋势来评估,遵循个体化评估的原则而实施。
1、 ICP孕妇终止妊娠的时机
(1)轻度ICP:孕38~39周左右终止妊娠;
(2)重度ICP:孕34~37周终止妊娠,根据治疗反应、有无胎儿窘迫、双胎或合并其他母体并发症等因素综合考虑。
2、阴道分娩指征
(1)轻度ICP;
(2)无其他产科剖宫产指征者;
(3)孕周<40周。
3、剖宫产指征
(1)重度ICP;
(2)既往有ICP病史并存在与之相关的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或死亡史;
(3)胎盘功能严重下降或高度怀疑胎儿窘迫;
(4)合并双胎或多胎、重度子痛前期等;
(5)存在其他阴道分娩禁忌者。
治疗周期
治疗周期受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案、治疗时机、年龄体质等因素影响,可存在个体差异。
预计治疗费用
具体费用与所选的医院、个体治疗方案、医保政策等有关。
一般预后
该症的预后跟病因有直接关系。孕期瘙痒症对孕妇没有较大危害,但可能会导致早产、死胎、死产;妊娠痒疹和妊娠多形疹一般预后较好。
危害性
妊娠瘙痒症可能会导致胎儿早产、死胎、死产。
治愈性
经过治疗,患者的症状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复发性
再次妊娠时可能会复发。
护理原则
平时家属应注意到患者的心理变化,尽量使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情绪;在用药时应严格遵守医嘱;平时尽量穿宽松的衣物,避免过度骚抓。
心理护理
由于反复感到瘙痒,以及过于担忧胎儿,患者可能会发生焦虑、烦躁等不良情绪。家属应多理解与安慰患者,缓解或解除患者的不良情绪,使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情。
用药护理
服用熊去氧胆酸的患者不能进行母乳喂养。对于妊娠瘙痒症的患者,可根据医嘱在产后停用该药物。
生活管理
1、内衣要宽松,忌化纤、羽毛、皮毛制品。
2、减少刺激,不要冼澡过于频繁,水温不宜过热,不要搔抓,不能用强碱性肥皂外洗。
3、生活规律化、注意个人卫生。
4、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经常通风换气。
5、根据天气增添衣物,防寒保暖,预防感冒。
病情监测
孕母应注意胎儿胎动的情况。胎动减少、消失或胎动频繁、无间歇的躁动是胎儿宫内缺氧的危险信号,应立即就诊。
复诊须知
诊断为孕期瘙痒症的患者,应至少每1~2周复查一次总胆汁酸和肝功能,直至分娩。从孕32周起,每周做1次无应激试验(NST)和脐动脉血流分析(S/D比值),重度者每周2次。
概述
流行病学传染性发病率好发人群症状
典型表现原因
总述症状起因常见疾病就医
门诊指征就诊科室就医准备医生可能问患者哪些问题患者可以问医生哪些问题检查
预计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诊断
诊断原则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
预计治疗一般治疗药物治疗相关药物其他治疗治疗周期预计治疗费用预后
一般预后危害性治愈性复发性日常
护理原则心理护理用药护理生活管理病情监测复诊须知
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