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体而言,五脏六腑的功能活动,亦有盛衰消长的变化,但其盛而不极,亢而有制,制则生化,生命不已。如心火过胜可以影响肺金,而作为肺金之子的肾水,又能制火的偏胜以资助肺金。如此互相依存,互相承制,才能维持脏腑间的协调统一,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一旦这种关系遭到破坏,出现一气偏亢,而他气不能制约时,就将发生病变。如火气过胜而克制肺金,金不能生水,水不能制火,火多水少,就形成热病;反之,即形成寒病。正如刘完素所说:“是以水少火多,为阳实阴虚而病热也;水多火少,为阴实阳虚而病寒也”
由于五运之气的偏亢过度,往往出现“胜己之化”的假象,因此在疾病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本质与现象不一致的情况。如湿气过甚而见筋脉强直之痉,即“湿极反兼风化制之”的现象;风气过甚而反燥,见筋脉劲急,即“风极反兼金化制之”的现象;热气过甚而见恶寒战栗,即“火极反兼水化制之”的现象;燥气过甚而见烦渴,即“燥极反兼火化制之”的现象;寒气过甚而见坚痞腹满,即“寒极反兼土化制之”的现象。凡此“兼化”,不同于相兼同病,均为假象,切不可以假为真。因此刘氏说:“木极似金,金极似火,火极似水,水极似土,土极似木。故《经》曰:‘亢则害,承乃制’。谓己亢过极,则反似胜己之化也。俗未之知,认似作是,以阳为阴,失其意也”。临证中只有透过假象认识本质,才能保证治疗准确。所以他说:“其为治者,但当泻其过甚之气以为病本,不可反误治其兼化也”。
刘完素对“亢害承制”的阐发,不仅对病理变化的论证和对病候疑似真假作了深刻的分析,而且给后世诊断及治疗疾病以很大的启发。